湖北省高度重视普查新发现文物保护工作
南漳县是湖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县,在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的有力组织下,该县实地文物调查工作日前已基本结束,并取得丰硕成果。因严格执行文物认定标准,将乡土建筑等新增文化遗产品类列为普查重点,南漳县以前未被纳入文物范畴的民居、山寨、造纸作坊等一批乡土建筑得以登记、收录,共登记文物点775处,文物数量增加了5倍,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各大媒体进行了充分报道。但是,因原来未被认定且长期未纳入保护体系,普查新发现的文物点基本处于自然保存状态,自然侵蚀较为严重,居民修缮活动缺乏技术指导,保存状况不佳。同时,面对成倍数增长的文物点,基层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捉襟见肘,严重不足。
湖北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物普查南漳试点反映出的新发现文物保护问题。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专门作出批示,责成省政府相关部门会同襄樊市委、市政府及南漳县委、县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加强南漳县普查新发现文物的保护工作,并对加强全省乡土建筑保护进行了部署。湖北省人民政府已将南漳县新发现的27处有突出价值的文物点直接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拟召开南漳乡土建筑保护与利用现场工作会议,制定南漳乡土建筑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督促南漳县强化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基础工作,打击买卖乡土建筑构件等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力度。湖北省还将按照“分类分级”“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颁布《湖北省乡土建筑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设立“乡土建筑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建立、完善全省乡土建筑保护工作机制。
文化遗产概念的发展,文物认定范围的扩大,在扩展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同时,也为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湖北省文物普查南漳试点遇到的问题在全国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湖北省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普查新发现文物保护工作、迅速将普查新发现的重要文物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做法,有效地将普查新发现文物纳入了保护体系,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国家文物局近期将专门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随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进展,及时分批认定、公布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单,将其中具有重要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纳入文物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好普查新发现的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