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标题:
内容:
标签:
当前位置:动态资讯工作简报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简报第九十六期——湖北省高度重视普查新发现文物保护工作
来源: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简报 2008年8月21日

湖北省高度重视普查新发现文物保护工作

南漳县是湖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县,在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的有力组织下,该县实地文物调查工作日前已基本结束,并取得丰硕成果。因严格执行文物认定标准,将乡土建筑等新增文化遗产品类列为普查重点,南漳县以前未被纳入文物范畴的民居、山寨、造纸作坊等一批乡土建筑得以登记、收录,共登记文物点775处,文物数量增加了5倍,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各大媒体进行了充分报道。但是,因原来未被认定且长期未纳入保护体系,普查新发现的文物点基本处于自然保存状态,自然侵蚀较为严重,居民修缮活动缺乏技术指导,保存状况不佳。同时,面对成倍数增长的文物点,基层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捉襟见肘,严重不足。

湖北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物普查南漳试点反映出的新发现文物保护问题。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专门作出批示,责成省政府相关部门会同襄樊市委、市政府及南漳县委、县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加强南漳县普查新发现文物的保护工作,并对加强全省乡土建筑保护进行了部署。湖北省人民政府已将南漳县新发现的27处有突出价值的文物点直接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拟召开南漳乡土建筑保护与利用现场工作会议,制定南漳乡土建筑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督促南漳县强化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基础工作,打击买卖乡土建筑构件等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力度。湖北省还将按照“分类分级”“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颁布《湖北省乡土建筑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设立“乡土建筑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建立、完善全省乡土建筑保护工作机制。

文化遗产概念的发展,文物认定范围的扩大,在扩展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同时,也为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湖北省文物普查南漳试点遇到的问题在全国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湖北省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普查新发现文物保护工作、迅速将普查新发现的重要文物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做法,有效地将普查新发现文物纳入了保护体系,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国家文物局近期将专门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随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进展,及时分批认定、公布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单,将其中具有重要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纳入文物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好普查新发现的文物。

引用】【评论】 【放大】 【缩小】 【打印】 【返回顶部】 【关闭

发表评论

查看全部
大名:(不填写则显示为匿名)
网址: (或Email)
标题:
内容:

(您的评论将有可能审核后才能发表)
请注意: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留言板发表的言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或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网络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