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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简报第一百四十六期——河南省加强司法系统文物普查工作
来源: 作者: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简报 2009年6月4日

日前,河南省文物局与省监狱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积极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全省监狱、未成年人管教所的文物普查工作。

《通知》强调,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文物、监狱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极推进文物普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文物、监狱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监狱、未管所等单位要指定专人与文物普查机构联系,及时解决文物普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使用不可移动文物的监狱,要主动配合文物普查人员的普查工作;对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监狱,监狱管理部门要及时提供历史信息,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河南省文物局此次与监狱管理局联合下发文件加强文物普查工作,是在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的基础上,从本省文物普查工作实际需要出发采取的具体措施,将对全省司法系统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河南省文物局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高度重视与相关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其工作思路值得各省区市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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