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8日至10日,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了托克逊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试点,组建专家组对托克逊县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工作成果进行了验收。
专家组依次开展了组织管理验收、数据质量验收和调查现场验收。专家组听取了托克逊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就文物普查组织管理工作所做的汇报,认为托克逊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要求,认真履行了政府职责,成立了普查机构,安排了普查经费,组织了普查培训,开展了普查宣传,加强了组织协调,组织管理工作到位。
根据汇报,托克逊县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95处,消失文物3处,实地文物调查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专家组核对了托克逊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总量及纸质、电子文本数量,相符无误。专家组使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校验软件》对托克逊县实地文物调查覆盖率、文本内容、审定流程进行了逻辑审查,校验不可移动文物记录295条,全部校验通过,通过率100%;校验消失不可移动文物记录3条,全部校验通过,通过率100%;校验发现全县有1个乡镇、6个行政村无不可移动文物记录,普查队均做出了合理解释。专家组抽取了数十份登记表作为质量检验样本进行检查,样本的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内容一致,各项调查指标的填报质量与照片、图纸质量,符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规范要求。
专家组随机选取“阿訇坎儿井Y”、“库加依炼铁遗址”、“库加依沟东南口岩画”、“克尔碱水系图石刻”、“通沟墓群”等5处不可移动文物和未发现文物点的夏乡工尚村进行了现场复核。经实地踏查、验证,专家组确认,上述5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表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合;普查队确已到达夏乡工尚村,但未发现文物点,情况属实。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国家文物局发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专家组认定托克逊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等次为“合格”,并对实地文物调查与数据登录工作中尚可改进的方面进行了点评。
新疆托克逊县是国家文物局首个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试点,后续试点将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在浙江、四川、河北、江苏、广东陆续展开。试点工作全部结束后,国家文物局将正式发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