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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综合信息月报(2007年10月)
来源: 作者: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1月15日

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综合信息月报

(2007年10月)

10月份,我市紧紧围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要求,认真抓好组织机构建设和学习培训等各项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健全组织机构

9月21日天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成立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

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津政人[2007]38号),成立了由副市长张俊芳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俊屹、市文物局局长成其圣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建委、交通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和房管局、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宗教局、旅游局、统计局、档案局、广电局、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文物局、测绘院及警备区后勤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文物局副局长张志兼任。

组建了天津市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执行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全市文物普查业务指导、资金设备、数据整理、宣传和普查信息报送工作。

二、认真制定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印发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市文物局结合天津实际情况,拟定了《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9月26日市政府下发了《批转市文物局拟定的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7]68号),对全市文物普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全市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展开。

三、落实普查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及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关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市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执行办公室结合全市各区县文物普查工作实际情况,本着务实节约的原则,编制完成《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预算》。目前正在抓紧与市财政部门沟通落实经费,确定市和区县财政负担比例,及时划拨,切实推进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四、积极开展普查培训和试点工作

9月18日至24日在蓟县举办了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培训班,即将投入文物普查工作的市直属单位和各区县普查队员180余人接受了培训。通过一周的培训和田野调查实习,基本掌握了文物普查的业务技能,确保9月30日标准时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展开。

市文物局在蓟县开展了文物普查试点工作,重点是结合该地区地下文物遗存丰富的特点,指导普查队员掌握文物线索发现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文物实地调查,文物信息采集和录入。经过1个月的试点工作,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近200处。

10月31日,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文物局副局长张志同志召开专题会议,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部门、各相关人员要及时迅速地开展工作,拿出具体措施,落实领导和组织机构、普查经费,对文物普查人员抓紧培训,文物普查信息及时上报,全面推进天津市文物普查工作。

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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