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全面进入实地调查阶段。为进一步推进文物普查工作,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2008年7月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8年度联合督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时间
7月上旬。
二、督察组组成
本次督察由国家文物局作为牵头单位,邀请民政部、财政部、水利部、商务部、文化部、林业局、测绘局、总后基建营房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或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组成2个督察组。在以后的文物普查工作中,将陆续邀请其他成员单位参加联合督察。
三、督察内容
本次督察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重点对黑龙江、吉林、辽宁、贵州、云南等省的文物普查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着重检查各地区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并调研各地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四、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察工作,按照分工和要求认真选派人员。请相关单位于6月27日(星期五)16:00前将《参加督察组人员情况登记表》传真至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8年度联合督察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及各项准备工作,客观反映普查进展,确保本次督察取得预期效果。
联系人:国家文物局普查办 姚丞、邓超
联系电话:84651660、84626631(传真)
附件:1.《参加督察组人员情况登记表》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8年度联合督察工作方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参加督察组人员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