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普查函〔2008〕7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文物普查办公室: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全面进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为客观掌握各地区文物普查工作进度,现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度汇总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填报省、地、县三级行政区域的普查进度(本次汇总截至时间点为2008年7月31日),于8月25日前将纸制与电子文档报送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数据填报应客观、准确、翔实,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纸制文档需加盖省级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印章。
单位名称: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1305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84662691、84651660、84626631(传真)
电子邮箱:puchaban@sach.gov.cn
联 系 人:邓超、姚丞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度汇总表(表样)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度汇总表》填报说明
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代章)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