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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上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进度情况的通知
来源:    2009年4月30日

                    办普查函〔2009〕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文物普查办公室:

为客观掌握各地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现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进度汇总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填报省、地、县三级行政区域的普查进度(本次汇总截至日期为2009年4月30日),于2009年5月15日(星期五)前将纸制与电子文档报送到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数据填报应客观、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纸制文档需加盖省级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进度汇总表

附件: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进度汇总表》填报说明

 


                 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1305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姚丞、邓超

联系电话:010—84662691、010—84626631(传真)

电子邮箱:puchaban@sac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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