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函〔2009〕1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文物普查办公室:
为确保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工作质量,明确县域基本普查单元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工作结束条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文物局代章)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