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普查函〔2009〕8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为加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国家文物局定于200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分四个片区召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座谈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目的
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程序,准确把握国家文物局对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的各项技术要求;讨论如何合理地分工合作,在规定时间完成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的验收工作;进一步明确省级验收工作结束后普查数据整理、汇总、上报的工作步骤。
二、主要内容
与会各省份普查办结合自身地域特点和实际情况,介绍本省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的开展情况或者下一阶段验收工作计划,以及在验收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等。请各参会省份准备文字材料及演示用PPT,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普查办公室2人(其中验收组织人员1人、业务指导人员1人);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相关负责人员2人。
四、会议时间与地点
按照不同地域特点和各地普查进度情况,本次座谈会共分4个片区进行:
(一)东中部片区
参加省份:山东、江苏、上海、浙江、河南、湖北、安徽、福建;
会议地点:江苏太仓
会议时间:2009年11月20日,19日报到,21日疏散。
(二)北部片区
参加省份: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北京、天津、河北、山西;
会议地点:天津
会议时间:2009年11月24日,23日报到,25日疏散。
(三)西部片区
参加省份: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四川、西藏;
会议地点:陕西西安
会议时间:2008年12月2日,1日报到,3日疏散。
(四)南部片区
参加省份:湖南、江西、重庆、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
会议地点:重庆
会议时间:2008年12月4日,3日报到,5日疏散。
五、有关事项
(一)参会人员请于11月17日(星期二)前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国家文物局普查办和相关承办会议的省级普查办。
(二)参会人员的食宿费由会议承担,交通费自理。
(三)具体报到地点请咨询相关联系人。
联系人:
国家文物局普查办 姚丞、滕磊
电话:010—84662691、84626631(传真)
江苏省文物局 傅广军 025—84699823(传真)
黄雪亚 0512—56662085
天津市文物局 杨大为 022—58793034
祖双喜 沈原 022—23121331
陕西省文物局 马金磊
马艾秦 029—85360090 85360089(传真)
重庆市文物局 刘永宁 023—67705332 67705395(传真)
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代章)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