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验收。专家组听取了崂山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崂山区文化局局长王保生同志就本次文物普查工作进行的情况汇报。崂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认真履行了政府职责,成立了普查机构,拨付普查经费57万元,购置普查专用越野车一辆,开展了普查宣传,加强了组织协调,组织管理工作到位及时、运作良好。组织专家对普查中新发现的30处重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论证,及时公布为“第四、第五批崂山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将张村小学申报为“青岛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立碑保护,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边普查边保护,巩固了普查成果。
(二)数据质量验收。根据崂山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的工作汇报,该市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97处,其中新发现64处、复查28处;登记消失文物5处。崂山区文物普查办公室在实地调查阶段采取了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相结合的办法,做到了实地文物调查社区覆盖率达到100%。专家组核对了山东省崂山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总量及纸质、电子文本数量,相符无误。
专家组使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校验软件》对山东省崂山区实地文物调查覆盖率、文本内容、审定流程进行了逻辑审查,各项数据指标均符合校验要求。专家组还随机抽取了10%的登记表作为质量检验样本。经检查,样本的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内容一致,各项调查指标的填报质量与照片、图纸质量,基本符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规范要求。
(三)调查现场验收。专家组随机选取了“成化坛”、“天后宫”、“聚仙宫遗址”、“玉清宫遗址”、“刘氏祠堂”、“苏氏祠堂”、“南北岭基督教堂”、“张村小学”、“常在庵”、“毛主席石雕像”等10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现场复核。经实地踏查、验证,专家组确认,上述10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表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同时,专家组还走访了沙子口街道前登瀛社区村民王宪谦和中韩街道金家岭社区社区主任马全业,确认两社区没有文物点。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国家文物局发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指导意见》以及山东省文物局下发的《山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办法》,专家组评定崂山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