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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补充说明》的通知
来源: 国家文物局   2008年10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普查办:

根据各地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为便于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我局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内页第一页进行了部分调整,并制定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补充说明》。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内页第一页

附件: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补充说明》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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