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4—25日,云南省第三次文物普查督察组一行4人到保山市督察指导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听取汇报后,省督察组对我市文物普查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市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完成较好,主要表现为:
一是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领导机构到位,市县(区)都结合实际制定了《普查实施方案》,特别是县(区)级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普查实施方案》,在全省仅此一家,培训工作全面深入。
二是工作方式上有创新、有突破。除在完成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市级还专门组建普查队对五个重点项目进行普查,确保普查任务与科研成果实现双丰收,此项举措,在全省是一次大胆的创新,待总结、分析后,将在全省范围内推介。
三是督察有力,督察到位。保山于7月初就完成了对各县区普查工作的第一次督察,这是全省第一家开展督促检查的州市,力度较大,是值得其它州市学习和借鉴的。
并对我市普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给予指导,要求下步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经费保障方面。要在现有基础上,争取多方筹措经费,以保证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省普查办将针对边境县(区)经费较少的实际,给予适当补助。普查办要对普查经费加强管理,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二是技术保障方面。市级要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力度,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与省普查办沟通联系,确保普查信息、资料、存储、汇总各项工作严格按标准进行,避免出现回锅现象。
三是制度保障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工作进度报送制度,普查信息汇总、上报制度,以便查找问题,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