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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地方频道新疆工作简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简报第12期(总第26期)
来源:    2008年9月8日

【工作要闻】     

 

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整自治区第三次全国

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2008522,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67号),调整了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现将调整后的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朱新安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韩子勇              (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
  吾买尔·阿不都拉         (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王富强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柳拯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殷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伊马木·纳买提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祝向明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王忠山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侯翠花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董文              (自治区民宗委副主任)
    孙浩            (自治区畜牧厅首席兽医官)
    李全战               (自治区测绘局局长)
    盛春寿              (自治区文物局局长)
    李立中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雷建斌       (新疆军区联勤部基建营房处处长)
    艾尔肯
·米吉提         (自治区文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文物局局长盛春寿同志兼任。

(自治区文物普查办)

【工作动态】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200881921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督察组,对全州半年以来的文化体育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专题督察。督察组组长由自治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州长程鹏担任,成员由州文体局党组书记丁云,州文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包闻疆,自治区第三次文物普查指导员、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张铁男,以及州文体局行政办公室、文化科、文管办和州群艺馆、州文管所等相关人员组成。

督查组在各县(市)和阿拉山口听取了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所做的文化体育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汇报,又分别对照年初与各县(市)签定的文化体育和文物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条款,检查了各县(市)两个业务工作责任书的履行情况,查看了文化体育、文物保护和文物普查档案资料。尤其对各县(市)不可移动文物点的绘图、《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的填写、电脑录入及文物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进行了指导。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物普查办)

 

● 乌鲁木齐市  20084月份乌鲁木齐市文物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在乌鲁木齐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乌鲁木齐市的田野调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通过近四个月的努力,普查队在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达坂城区、天山区共调查不可移动文物点63处,其中新发现37处,复查26处。

(乌鲁木齐市文物普查办)

 

● 昌吉回族自治州  200872981,阜康市文物普查队对前段田野普查工作进行了小结。通过查看工作笔记、登记表等资料后认识到:在文物的简介、所处环境、保存状况等的文字描述方面还需要注意细节,如墓葬应注明形状、封堆结构等特征;另外,所有的大遗址范围应标明四至经纬度,在用语上也应规范化;在图纸方面,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点都要做好位置图、分布图,重要遗迹还应有平剖面图。

(昌吉回族自治州文物普查办)

 

● 塔城地区  塔城地区文物普查工作在额敏县顺利进行。截止817,额敏县新发现文物点11处,复查文物点15处。调查内容主要为岩画和墓葬。岩画具有鲜明特色,其中车辆岩画尚属塔城地区首次发现,人物岩画图案头饰与康家石门子岩画人物头饰基本一致。

(塔城地区文物普查办)

 

● 阿克苏  71720日,阿克苏地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组成工作组对新和县进行了为期四天的文物普查指导工作。工作组的指导员对县境内的吉力卡遗址、夏合协尔古城、玉尔衮古城、玉尔衮古墓等12处古遗迹进行了实地考察指导。在考察过程中对新发现的遗址进行了重新认定,对已收集的文字资料和绘制的图纸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对新和县文物普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指导,并进一步明确了新和县今后普查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具体目标。

                         (阿克苏地区文物普查办)

 

● 石河子  石河子市文物普查已全面进入第二阶段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紧张工作,石河子市新发现文物共计11处,这11处不可移动文物点均为兵团开发建设初期,军垦前辈留下的创业遗存,对研究兵团发展史、兵团的建筑结构等提供了重要依据。

                     (石河子市文物普查办  刘静

 

● 阿勒泰  200886,阿勒泰地区文物普查队进驻喀纳斯景区进行田野文物调查。此次普查工作得到了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与帮助,管委会领导亲自为普查队员们安排食宿。经过4天的野外普查,在该区域新发现了8处不可移动文物点,其中有2处岩画,6处古墓地。墓葬种类丰富,有石堆墓、石圈墓、土堆墓等近200座墓葬。这些不可移动文物点均发现于景区的重要景点附近,对提高喀纳斯景区的文化内涵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阿勒泰地区文物普查办)

 

● 经验推广  我区文物普查田野调查开展以来,各地通过实地普查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物普查队队长李溯源、文物普查指导员李文瑛等一行五人于727-28日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进行文物普查工作交流。两地州的文物普查队员首先相互介绍了各自文物普查的进展情况,分别就文物普查软件的操作使用、普查表格的填制录入、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图纸的绘制和各自在田野调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双方表示,博州和伊犁州为近邻,在今后的文物普查中要多沟通、多交流,相互学习,共同促进,努力做好文物普查工作。

 

石河子市文物普查队通过广播、电视的宣传报道,面向社会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和信息,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到文物普查工作中,使普查工作更全面、普查信息更详实、准确。通过此项工作使文物普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自治区文物普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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