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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总结与第二阶段工作计划
来源:    2008年1月21日

一、福建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家文化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文物保发〔2007〕18号)的精神,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闽政文〔2007〕231号)、福建省文化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的通知》(闽文物〔2007〕63号),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开展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1、成立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8月15日省政府成立了福建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普查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汪毅夫任组长,省文化厅厅长宋闽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方彦富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民宗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统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省方志委、省测绘局、省军区后勤部、省文物局等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省文物局局长郑国珍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文物)局分管领导和福建博物院、福建博物院考古所领导组成,下设三个组:(一)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其各阶段工作计划,编制文物普查经费预算,相关的文物普查设备保障管理,负责全省性文物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档案建档备案、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资料汇总、报告出版,督促检查各地的文物普查工作等;(二)宣传保障组:负责全省文物普查人员培训工作管理,组织开展文物普查过程中的宣传报道,督促落实地方财政将文物普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并执行中央及省级财政的文物普查经费预算等;(三)技术指导组:负责从专业角度具体指导各地普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文物价值和年代的认定,参与检查、验收等,并有针对性地派员辅导各地的文物普查工作等。

2、组建文物普查队伍。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都相应成立了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下设文物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普查资料整理、汇总、报送,普查信息数据的管理,普查成果的编制与公布,普查档案的建立与备案。

根据本次文物普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分省专题调查队,设区市文物普查队,县(市、区)文物普查组三级组建普查队伍。

省专题调查队,负责全省性的史前遗址和名镇(村)等文物专题调查,并结合调查工作对地方文物普查工作进行辅导。

设区市文物普查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区的文物普查工作,重点是着眼于新发现,并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按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移交需要登录、建档的完整资料、信息。

县(市、区)文物普查组,负责本县(市、区)区域内的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和按照规范进行登录、建档工作;协助省文物专题调查队、设区市文物普查队在该县域期间的文物调查和普查,接受来自省文物专题调查队、设区市文物普查队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需要登录、建档的完整资料、信息进行登录、建档工作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支持配合文物普查工作,其主管机构和人员(文化站、文化专干、文化协管员等)按照所属县的安排,积极调查、收集并向县文物普查组提供文物普查线索。

3、召开文物普查动用部署会议。

2007年9月17日下午4时,福建省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陈至立同志的重要讲话,结合福建省自身实际和特点,部署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参加会议的有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省人民政府汪毅夫副省长,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文化厅宋闽旺厅长,省政府办公厅王剑华副主任,以及省、市、县、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联络员,省各专题调查队、各设区市普查队、各县(市、区)普查组负责人。受汪毅夫副省长委托,宋闽旺代表福建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就普查进展情况和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了讲话

4、制定福建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为了科学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国家文物局、省人民政府各项通知要求,制定了福建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5、积极落实地方财政经费,保障普查顺利开展。

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安排普查专款,购置普查相关仪器和设备。

经测算,全省文物普查经费总额需5000万元。省政府已经同意将文物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不足部分要求向国家文物局申请专项补助,各市(县、区)也正在积极落实文物普查经费。

6、开展普查培训工作。

制定《福建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工作方案》,培训对象是本省各级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所有参加此次普查的普查队员,使所有受训人员能够具备参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上岗条件,保证普查质量。从8月中旬到11月中旬,分为文物普查试点地区培训班、文物普查管理、著录、建档培训班、文物普查区域性专业调查培训班等五期进行培训,培训人数近500人。

7、开展试点工作。

省里确定福州市和三明市为省级文物普查试点地区,马尾区、泰宁县、永安市为省级试点县(区)。各设区市也正积极结合各自的实际,开展试点、摸底工作,为文物普查的全面开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决定2007年12月下旬,在永安市召开全省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

8、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组织制定并实施文物普查宣传方案,积极利用福建文化、文物网站和省内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具体内容等。福建文物论坛开辟专栏,用于通报文物普查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福建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正通过编制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全省文物普查工作成果与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期引起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将贯穿整个普查期间。

9、普查信息报送情况。

福建第三次文物普查简报已出一至六期,及时对我省文物普查取得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政策信息,动态等做了通报和反馈。其中,我省普查工作和取得的一些宝贵经验,引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注,分别以《突出福建地方特色,推进文物普查工作》、《福建三明市、县两级政府签订责任状,确保第三次文物普查圆满完成》被编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简报(下面简称“简报”)第25期、26期。

我省文物普查期间的信息还陆续报送在《中国文物报》、福建省文化厅网站、福建文物网等媒体上。

二、福建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工作计划。

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是普查的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1)省专题调查队、各市县普查队、普查组,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抽查复核,以确保普查数据的科学、完整和准确。

(4)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各县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地(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5)普查数据、资料的纸质文档在野外调查结束后,以县为单元逐级上报。

(6)积极筹建福建省文物普查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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