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总结
(一)成立各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机构
为切实做好第三次黑龙江省文物普查工作,省政府于2007年七月六日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并成立了以副省长程幼东为组长的第三次黑龙江省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黑龙江省各厅局级的负责人担任普查领导小组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文化厅厅长白亚光兼任。
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关怀和领导下,八月十七日省文化厅下发了《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组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机构的通知》,组建了“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黑龙江省文化厅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仿照此模式,黑龙江省各市(地)、县级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普查机构和普查办公室。截止本报告起草日期,全省13个地市、130个县中,已有7个地市、23个县级政府上报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和普查办公室。各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均由各地市、县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本地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开展。
在组织收听收看九月十七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中,各级领导小组发挥了重要作用。黑龙江省共有74个分会场,与会人员达1652人。
(二)制定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地处祖国东北边陲,黑龙江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岁月中创造了灿烂的历史文化,遗留下丰富的文物宝藏。此次文物普查对于全面掌握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环境,提升我省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提高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因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黑政发[2007]49号)的要求以及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经过多次调研、多方咨询制定一套符合黑龙江省省情的普查实施方案。
为了更加有的放矢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我省各市(地)、县文化(文物)部门开展文物普查工作,在省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的要求下,各市(地)、县文化(文物)部门也纷纷制定和上报了本地区的详细周密的普查实施方案。
(三)注重普查队伍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培训
自《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下发以来,得到了省政府和省文化厅的高度重视,因地制宜地制定了黑龙江省文物普查培训的指导思想。总体来说,培训两步进行:
第一步,省级培训对象是市(地)级普查办公室文物保护管理人员和参加此次普查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黑龙江省文物遗存概况、相关的法律法规、普查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普查工作的组织管理等;
第二步,协助地市分片进行培训。市(地)级培训对象是本级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所有参加此次普查的队员。各地也可以采取“以试代训”和“省市结合”的方式,结合试点工作,进行普查人员培训。
9月20日至26日,黑龙江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在哈尔滨市举办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启动仪式及全省文物普查人员培训班。省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副省长程幼东做了重要讲话。省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省文化厅副厅长王珍珍代表我省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对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仪式由省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衣恩普主持,来自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统计局、省宗教局、省测绘局、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局、团省委等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直有关单位的负责人,13个地市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机构负责人,以及各个地市的文化文物部门学员100余人参加了活动。
这次培训有这样三个特点:第一,培训规模空前。全省13个地市的主管市长和主管文物的局长、31个国保县的业务骨干,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为期7天的培训;第二,培训专家水平空前。本次培训邀请了国家文物局专家、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的专家们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系统地讲授了文物普查标准规范、黑龙江考古概述、田野调查方法和古建筑保护。第三,培训设备空前。为了保证GPS的培训效果,向GPS供货商借用了八十台GPS机器,基本上保证了每位学员都有机会实际操作GPS。因此,这次培训为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县级文物普查培训、组建业务过硬的普查队伍、顺利地开展文物普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继省级培训之后,三个试点市均举办了文物普查培训并开始了普查试点工作。其中,牡丹江市林口县政府非常重视,拨出6万元专款率先开展了田野调查工作。在九月十日至十月二十日的文物普查期间,首战告捷,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遗址共18处。在普查过程中,每位普查队员都能做脑勤、嘴勤、腿勤和眼勤。
(四)普查信息报送
及时报送文物普查信息有利于各级普查部门和全社会全面掌握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并促进信息与经验交流。黑龙江省文化厅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除了每月向国家文物局普查办上报本省的普查信息、在《中国文物报》和国家文物局网站上刊发信息外,还根据国家文物局文件《关于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07]44号),制定了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并组织省内综合信息通报。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高效的信息网,为及时掌握全省普查工作开展情况、促进省内各地区之间的信息与经验的交流打下基础。
(五)文物普查宣传工作
通过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可以使全社会了解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宣传文物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的基础上,黑龙江省级及各市(地)级的文物普查机构陆续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如,我省的黑河市文物普查部门在黑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网站上(http://www.hhwgh.com/)专门开辟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题内容,并在电视台的黄金时段滚动播出宣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标语和口号。
(六)组建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备
黑龙江省文化厅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内。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提供文物普查办公场所、人员配置和购置办公设备方面给予了大力的人力和物力的支持。目前在省内文物普查配套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由省考古所垫付,举办了“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启动仪式和培训班”、先行购置了必不可少的办公设备,并且印刷了全省13个地市、141个县区所需的文物普查资料和各种登录表,使前期的文物普查准备工作得以顺畅地进行下去。
(七)经费落实情况
截止写稿日期,国家已下达我省的三普专项资金指标和黑龙江省文物普查配套资金尚未到位。前期举办的启动仪式和培训班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费和资料印刷费均由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垫付。其中,启动仪式和培训班花费近223000元人民币。省内13个市(地)、130个县区中,除林口县等个别地区资金到位外,政府拨款六万元外,其它各地的配套资金正在与政府财政部门商确中。
(八)存在的问题
由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软件正式版尚未确定、国家各项经费尚未全部落实,省、各地市额县的配套资金也尚未到位,对工作效率有一定的影响。
黑龙江省位于中国的东北边陲,是中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的省份,其气温变化大,气候复杂。无霜期长达三至五个月,季节冻土从九月下旬开始,所以黑龙江省进入十月以后至次年三月份,基本上不能进行田野调查,致使黑龙江省文物普查进度缓慢。
二、第二阶段的工作计划
根据各种实际因素,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将于2008年1月正式启动,至2009年12月结束。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开展下列工作:
(1)在经费到位的前提下购置普查设备。
(2)在四月之前进行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和文化线路的调查。
(3)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开展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
(4)田野调查。
2008年四月份开始,各普查队、组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工作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4)抽查复核。
各级普查办公室对所辖区内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抽查,保证普查原始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
(5)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并负责核定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