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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遗址类的计量
来源:    2009年3月11日

 
古遗址类中的大型城址不宜再进行拆分
 
大型城址作为各历史阶段的都城或区域中心城邑都会具有多样化的功能和复杂的结构,众多的构成要素聚合在一起体现着大型城址的性质,将这些要素分割开来则无以反映大型城址的内涵和性质。此外,地下埋藏遗存的发现和确认是需经细致地考古发掘和深入研究方能认识或明确的,仅据调查或勘探所得到的结果仅是初步的认识并难免存在遗漏或失误,所以在普查阶段进行拆分将存在对未知遗存遗漏的风险。
例如:位于河南省新郑市的“郑韩故城”是周代大型都邑遗址,根据多年的考古工作确认了城内的宫殿基址、祭祀区、手工业作坊等区域,但普查中并不宜将这些在城中分布的各类遗迹视作调查计量单元而分别登录。因为如果将这些已知的郑韩故城构成要素作为调查登记的独立对象,则无法在将郑韩故城视作一个独立调查登记对象,否则两者并不对等,包容和附属的关系会变成并列关系,势必会影响对调查对象认识的真实性和统计的准确性。而如果仅以城中已知各类别、各不同分布区域的遗存作为调查对象,则那些未知或不确定部分的遗存就会被遗漏。 
 
对包含多时期文化内涵古遗址的计量处理
 
对分布在同一地点、在文化内涵上可以区分为若干历史时代的古遗址一般不宜进行拆分。如某遗址可以分为仰韶时期、龙山时期、商代、汉代等多时期堆积遗存且叠压(如安阳后冈遗址的“三叠层”堆积),理论上这个遗址是由上述时期各遗址相叠而形成的,但考虑到遗址堆积拆分的难度和调查认识的局限性等因素,一般如果不能明确的区分各阶段遗存分布区域的差异,就视作一个整体进行数据采集和登记。 跨自然地理区域的大型遗址,如果文化堆积年代距离较大,在地域上又有可能区分或界定,则可以考虑按照大的历史时期进行拆分。如天马-曲村遗址,地跨两县,包含新石器时代仰韶、龙山、西周以及秦汉各时期遗存,根据文化堆积分布重心的不同能够拆分为若干个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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